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1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4 年 2 月 2 日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10 人,实际参加会议
董事 10 人,公司全部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毅先生主持,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95 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
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发红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回购价格上限将按照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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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按照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95 元/股(含)、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 20,202,021 股(含)至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
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毕:
(a)如果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亦即回购实施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b)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a)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b)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
限可予以顺延,但顺延后期限仍不得超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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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
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
其他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发生
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
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二、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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