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动力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黑龙江民情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致: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受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黑龙江
民情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
会规则》")及《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意见如下:
一、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通过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做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05 号),公告载
明了会议的日期、地点、投票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股东
的登记办法、联系人等。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 月 18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04 号);公司亦对股东会议材料进
行了公告。
日 15 时 00 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公司新基地 304 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次临
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陈笠宝主持。网络投票系统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 年 2 月 1 日 15:00 至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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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2 月 2 日 15:00 时。
本所认为,召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通知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人,共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权的股份数 237697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99%。
投票,共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1%。
本所律师。
本所认为,出席、列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行了表决。
点,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决议议案:议案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经审议
及表决下列议案合法获得通过: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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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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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动力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黑龙江民情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杨春光
见证律师:刘景忠
李德钧
二O二四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