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51 股票简称:中国重汽 编号:2024-05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1 日下午 2:50 在未来科技大厦
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时间
为 2024 年 2 月 1 日下午 2:50,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1 日。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2 月 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1 日
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1 日下午 3: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琛先生主持;大会的召集、召开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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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 月 2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
时,公司股份总数为 1,174,869,360 股,其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3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606,477,9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51.8803%。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9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0,060,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0,138,15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81%。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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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
通过下列事项:
(1)总表决情况:同意636,538,526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
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138,150股(含网络投票),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3)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总表决情况:同意 628,180,45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
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98.6870%;反对8,358,068股,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1.313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780,082股(含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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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72.2675%;反对8,358,06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27.7325%;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总表决情况:同意 636,398,586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
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80%;反对78,600股,占
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3%;弃权61,34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的0.0096%。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998,210股(含网络投票),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99.5357%;反对78,600股,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0.2608%;弃权61,34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的0.2035%。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属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持有
公司股份599,183,376股)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
份7,217,000股)对此进行了回避表决。
(1)总表决情况:同意 29,305,90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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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97.2386%;反对686,268股,占
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2.2771%;弃权145,974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的0.484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305,908股(含网络投票),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97.2386%;反对686,26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2.2771%;弃权145,9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的0.4843%。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上述会议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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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