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4-8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 办法》
(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 规
(以下简 称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则》
件和《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以下简称“《第四期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对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权益的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第四期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中层(基层)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公 司 经营业绩和持
续 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业务人才和专业人才;公司董事会认
为对公司有重要贡献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
立董事、监事。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第四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
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四期激励计划》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 。公司和本次确 定 的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
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 划 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 所规定的条件,其作 为 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2
月 1 日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向 814 名激励对象授
予 947.6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剩余尚未授予的 2.46 万股预
留限制性股票作废,未来不再授予。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