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召开 2024 年度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实际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全体独立董事本着
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审核意
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沟通。
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为日
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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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惠江 蔡 昌 金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