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
(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
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二、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
意见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
文件和《
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
(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中层核心
管理人员(业务骨干)。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
重大误解之处;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中
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授予条
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为 2024 年 1 月 31 日,以 3.2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4 名激励对象授予 955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