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以通讯
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会议经全体
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由独立董事刘朝安先生作为召集人,召集和主持
会议。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4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4 人。会议对拟
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能源交通公司及子公
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全体独立董事本着
独立客观的原则,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
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而发生的,关联交
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朝安 温素彬 程德俊 张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