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 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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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4-011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孙
芳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公司于 2024 年 01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杜方先生提名,公司监事会对被提名人进行资
格审查后,同意提名贾子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
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提名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最近两年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不会构成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超
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况,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
  贾子龙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具备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附件:
  贾子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
科学历。曾任职于沈阳天眼智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3 年 3 月至就职于奥维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现任生产部经理。
  截止目前,贾子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形,未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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