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证监局关于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文辉、王书贵、王翼、李星文、王超、万峰、
张维娅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56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对此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针对决定书中所涉及问题,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现场检查情况认
真落实自查和梳理,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明确落实整改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制定整改计划
与方案。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整改工作的总体安排
为更好地落实《责令改正》中的相关整改要求,公司本次整改工作由公司董事长王翼担
任组长并组织具体布署,全面统筹开展本次整改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子
公司人员,本着真实、准确、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制定了整改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主体公司设立及历史开展业务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启迪桑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融租”)于 2016 年 1 月 20
日成立,从 2017 年 5 月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启迪融租的业务开展方向为重点支持环保及
新能源行业。启迪融租于 2017 年始与 10 家公司(不含已结清业务的客户)开展了融资租赁
业务,投放总额 14.75 亿元。
(2)截止目前,公司融资租赁子公司存续融租余额:
截至 2023 年底,逾期未付租金共计人民币 1,254,696,439.6 元,未到期租金共计人民
币 118,841,220 元,剩余租金合计人民币 1,373,437,659.6 元。其中,启迪融租向大庆龙清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庆龙清”)、上海国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国清”)、德州绿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绿能”)、桦南丰源生物质热电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桦南丰源”)、富裕绿能生物质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裕绿能”)
投放款项 1,099,319,938.14 元,业务开展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名称 业务
序号 投放额 放款日 担保方式
(承租人) 类别
富裕绿能生 155,000,000.00 2017/7/20 桦南丰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售后
物质电力有 桑德集团、文一波提供连带责任
限公司 保证担保
小计 223,000,000.00
桦南丰源生 50,000,000.00 2017/7/20
售后 富裕绿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物质热电有 55,000,000.00 2017/11/20
限公司 120,000,000.00 2020/4/20 桑德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小计 225,000,000.00
上海国清、桑德集团、文一波提
德州绿能电 售后 180,000,000.00 2017/12/26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小计 301,722,000.00
上海国清生 德州绿能、桑德集团、文一波提
售后 110,000,000.00 2017/12/26
物科技有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 100,000,000.00 2020/4/20 桑德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小计 210,000,000.00
武汉通衢以其持有的大庆龙清
大庆龙清生 100% 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提供质押
售后
回租
公司 担保;德州绿能、文一波、桑德集
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合计 1,099,319,938.14
(3)租金逾期及坏账计提情况
启迪融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截至目前租金和本金支付情况、剩余欠款本金及利息情况详
见下表: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已支付本金 已支付利息 剩余本金 剩余利息
富裕绿能生物质电力有限
公司
桦南丰源生物质热电有限
公司
上海国清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
大庆龙清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
公司按以下三类按个别认定法分别计提坏账。
第一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五级分类标准以及借款方抵押品价值、现金流状
况等还款能力判断,公司按预计损失概率 50%-70%计提坏账。
第二类:考虑到借款方财务状况未出现重大变化,根据借款方的抵押品价值、财务实力
等还款能力,按预计损失概率的 10%-30%计提坏账。
第三类:承租人能够履行合同,能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任何影响租金及时全额偿还的
消极因素,公司对承租人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有充分把握,租金预计不会发生损失。
单位:元
序号 客户 长期应收款余额 计提比例 期末坏账准备余额
大庆龙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83,314,907.20 90% 125,638,144.33
合计 1,124,167,197.78 840,361,524.96
二、《决定书》要求责令整改的主要内容与公司的整改情况
公司就《决定书》提出的相关问题事项进行了整改及说明如下:
“一是 2019 年年报中未完整披露关联方和关联应收款项。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4 月
期间,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集团)持有大庆龙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庆龙清)100%股份。上述期间,桑德集团为公司 5%以上股东,大庆龙清为公司关联方。公
司未在 2019 年年报披露与大庆龙清的关联关系,对大庆龙清 1.83 亿元长期应收款和 2.15
亿元应收账款未披露为关联应收款。”
整改说明:大庆龙清为启迪融租在 2018 年历史融资租赁业务开展时的业务合作方,公
司对监管机构提出的该项业务实施中未完整披露关联方和关联应收款项实施了详尽的自查,
经公司及启迪融租赁自查,其该项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本项融资租赁业务历史情况说明:2018 年,启迪环境控股子公司启迪融
租与大庆龙清签署编号为 QDZL-2018-HZ-006 的《融资回租合同》开展售后回租式融资租赁
业务,租赁物转让价款人民币 14,000 万元(附件 1:融资回租合同)。租赁物为离心式通
风机、布料机等一系列设备。根据《实际租金支付表》,租金支付日自 2019 年 3 月 28 日起
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止,共分为 20 期,合计应付租金 183,314,907 元。2018 年 12 月 28
日,启迪融租通过支票形式支付转让价款。
(2)关于该项往期融资租赁业务的关联关系:2018 年 12 月融资租赁业务开展时,武
汉通衢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通衢”)持有大庆龙清 100%股权,系大庆龙清
的控股股东。当时武汉通衢控股股东为上海广赞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自然人张德鸿、陆茜分
别持有其 50%。根据启迪融租 2018 年开展该项融资租赁业务核查,业务发生时该项业务为
非关联交易事项。
依据监管机构对公司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认定,公司对融资租赁业务合作方大庆龙清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沿革进行了核查(具体见下表),其中根据资料,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4 月期间,桑德集团持有大庆龙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时间 股权结构 备注
间股权发生变更情况
间,桑德集团持有大庆龙清 100%股权,实际是应大庆龙清公司股东方请求进行代持。
经子公司启迪融租核查,截止目前其未收到桑德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关于大庆龙清控股
股东发生变更的报告,公司在 2019 年内控审计及年度报告披露期间,未有了解到关于业务
承租方大庆龙清股权变更的相关情况。
整改措施及结论:
因未能取得大庆龙清股东变更的相关资料,启迪融租未在重要业务合作方发生工商变更
时点知悉关联方范围变更情况,公司将对 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4 月间存在的前述关联方
性质进行追认。
公司针对启迪融租从事的重要业务在投后管理及内控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事件深刻反思,
并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予以切实整改。同时对 2019 年年报中未完整披露关联方和
关联应收款项予以追认关联交易(详见附件 4,关于追加确认历史融资租赁业务发生期间关
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大庆龙清与启迪融租为重要业务合作方,由于在投后管理中存在的关联方识别偏差,导
致公司在 2019 年年度报告中未列示上述公司为关联方及披露其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
系。公司已组织强化管理人员及子公司人员对于重要业务实施、投后管理以及信息披露规则
方面的学习,以确保公司对关联方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
整改实施人:公司高管团队;
整改执行部门:内控法务中心、启迪融租、财务金融中心、董办
整改时限:公司已结合本次整改对于历史融资租赁业务发生期间未披露关联方及关联
应收款项,完成了关联交易追认审议及披露工作。公司后续将强化各级子公司投后管理的风
险控制,长期规范运作,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是未披露对关联方的担保债权。2017 年至 2020 年期间公司控股子公司启迪桑德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融租)与富裕绿能生物质电力有限公司等 5 家承租人开展融
资租赁业务,其中桑德集团及文一波为上述部分业务租金本息向启迪融租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自 2019 年 3 月起,上述承租方均存在逾期未付租金,桑德集团及文一波未按照担保合
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截至 2023 年 8 月,已到期的担保债权 7.26 亿元,公司未履行临时信
息披露义务且未在 2021 年年报、2022 年年报及 2023 年半年报中披露。”
整改说明及措施:
针对监管机构提出的该类整改事件,公司及启迪融租对融资租赁业务进行全面梳理,厘
清往期业务开展情况。具体自查如下:
启迪融租对桑德集团相关企业晋州桑德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州桑德”)、广西
桑德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桑德”)(以上 2 个项目已按关联交易审批并披露,后
桑德集团违约未能全额兑付),以及富裕绿能、桦南丰源、德州绿能、上海国清和大庆龙清
(由桑德集团和文一波对提供担保,债务人未及时还款且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共 7 家公
司存在租赁债权,其中:
(一)富裕绿能
主合同:2017 年 7 月,启迪融租与承租人富裕绿能签署编号为 QDZL-2017-HZ-003 的
《融资租赁合同》开展售后回租式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转让价款人民币 15,500 万元。
关联方担保情况:无。
其他担保:启迪融租与桦南丰源签署编号为 QDZL-2017-HZ-003-BZ-001 的《保证合同》,
约定桦南丰源为 QDZL-2017-HZ-003 号《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对债权人所负全部债务
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全部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主合同:2017 年 12 月,启迪融租与承租人富裕绿能签署编号为 QDZL-2017-HZ-007 的
《融资回租合同》开展售后回租式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转让价款人民币 6,800 万元。
关联方担保情况:桑德集团、文一波分别向启迪融租出具《担保书》,桑德集团、文一
波同意为 QDZL-2017-HZ-007 号《融资回租合同》及其所有附件项下承租人对启迪融租所负
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其他担保:桦南丰源向启迪融租出具编号为 QDZL-2017-HZ-007-01 的《担保书》,桦南
丰源同意为 QDZL-2017-HZ-007 号《融资回租合同》及其所有附件项下承租人对启迪融租所
负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书》第二条约定保证范围为全部债务人在
主合同项下对启迪融租负有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向启迪融租支付的全部租金(包括
提前终止情况下加速到期的前述款项)、留购款等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全部应付款项,及由于
债务未履行产生的一切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启迪融租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
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及其它实现债权的合
理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规定因贷款利率变化及法律、法规、政策变动而必须增加的款项。
《担保书》第四条约定该担保是连续性、不中断之担保,保证期间直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
对启迪融租所负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桦南丰源
主合同:2017 年,启迪融租与桦南丰源签署编号为 QDZL-2017-HZ-004 的《融资租赁合
同》开展售后回租式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转让价款人民币 10,500 万元。
关联方担保情况:无。
其他担保:启迪融租与富裕绿能签署编号为 QDZL-2017-HZ-004-BZ-001 的《保证合同》,
约定富裕绿能为 QDZL-2017-HZ-004 号《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对债权人所负全部债务
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全部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富裕绿能提供了由其全部股东盖章的《股东会决议》,该决
议载明:同意对桦南丰源向启迪融租申请融资租赁业务并签署融资租赁合同提供无限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担保期间及担保责任等具体事项以公司出具的担保书或具体担保合
同中的约定为准。该《股东会决议》未注明主合同编号与主债权金额。
主合同:2020 年 4 月,启迪融租与桦南丰源签署编号为 QDZL—2020—HZ—002 的《融
资回租合同》开展售后回租式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转让价款人民币 12,000 万元。
关联方担保情况:桑德集团出具编号为 QDZL-2020-HZ-002-01 的担保书,《担保书》第
二条约定保证范围为全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启迪融租负有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
向启迪融租支付的全部租金(包括提前终止情况下加速到期的前述款项)、留购款等主合同
项下约定的全部应付款项,及由于债务未履行产生的一切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启迪融租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
证费、拍卖费及其它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规定因贷款利率变化及法律、法
规、政策变动而必须增加的款项。《担保书》第四条约定该担保是连续性、不中断之担保,
保证期间直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启迪融租所负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其他担保:无。
(三)德州绿能
主合同:2017 年,启迪融租与德州绿能签署编号为 QDZL—2017—HZ—008 的《融资回
租合同》开展售后回租式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转让价款人民币 18,000 万元。
关联方担保情况:桑德集团、文一波分别向启迪融租出具《担保书》,桑德集团、文一
波同意为 QDZL-2017-HZ-008 号《融资回租合同》及其所有附件项下承租人对启迪融租所负
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其他担保:上海国清向启迪融租出具编号为 QDZL-2017-HZ-008-01 的《担保书》,上海
国清同意为 QDZL-2017-HZ-008 号《融资回租合同》及其所有附件项下承租人对启迪融租所
负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书》第二条约定保证范围为全部债务人在
主合同项下对启迪融租负有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向启迪融租支付的全部租金(包括
提前终止情况下加速到期的前述款项)、留购款等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全部应付款项,及由于
债务未履行产生的一切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启迪融租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
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及其它实现债权的合
理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规定因贷款利率变化及法律、法规、政策变动而必须增加的款项。
《担保书》第四条约定该担保是连续性、不中断之担保,保证期间直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
对启迪融租所负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主合同:2020 年 4 月,启迪融租与德州绿能签署编号为 QDZL—2020—HZ—001 的《融
资回租合同》开展售后回租式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转让价款人民币 12,172.2 万元。
关联方担保情况:桑德集团出具了编号为 QDZL-2020-HZ-001-01 担保书,《担保书》第
二条约定保证范围为全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启迪融租负有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
向启迪融租支付的全部租金(包括提前终止情况下加速到期的前述款项)、留购款等主合同
项下约定的全部应付款项,及由于债务未履行产生的一切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启迪融租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
证费、拍卖费及其它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规定因贷款利率变化及法律、法
规、政策变动而必须增加的款项。《担保书》第四条约定该担保是连续性、不中断之担保,
保证期间直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启迪融租所负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其他担保:无。
(四)上海国清
主合同:2018 年,启迪融租与上海国清签署编号为 QDZL-2017-HZ-009 的《融资回租合
同》开展售后回租式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转让价款人民币 11,000 万元。
关联方担保情况:桑德集团、文一波分别向启迪融租出具《担保书》,桑德集团、文一
波同意为 QDZL-2017-HZ-009 号《融资回租合同》及其所有附件项下承租人对启迪融租所负
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其他担保:德州绿能向启迪融租出具编号为 QDZL-2017-HZ-009-01 的《担保书》,德州
绿能同意为 QDZL-2017-HZ-009 号《融资回租合同》及其所有附件项下承租人对启迪融租所
负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书》第二条约定保证范围为全部债务人在
主合同项下对启迪融租负有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向启迪融租支付的全部租金(包括
提前终止情况下加速到期的前述款项)、留购款等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全部应付款项,及由于
债务未履行产生的一切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启迪融租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
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及其它实现债权的合
理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规定因贷款利率变化及法律、法规、政策变动而必须增加的款项。
《担保书》第四条约定该担保是连续性、不中断之担保,保证期间直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
对启迪融租所负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主合同:2020 年 4 月,启迪融租与上海国清签署编号为 QDZL—2020—HZ—003 的《融
资回租合同》开展售后回租式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转让价款人民币 10,000 万元。
关联方担保情况:桑德集团出具了编号为 QDZL-2020-HZ-003-01 担保书,《担保书》第
二条约定保证范围为全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启迪融租负有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
向启迪融租支付的全部租金(包括提前终止情况下加速到期的前述款项)、留购款等主合同
项下约定的全部应付款项,及由于债务未履行产生的一切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启迪融租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
证费、拍卖费及其它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规定因贷款利率变化及法律、法
规、政策变动而必须增加的款项。《担保书》第四条约定该担保是连续性、不中断之担保,
保证期间直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启迪融租所负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其他担保:无。
(五)大庆龙清
主合同:2018 年,启迪融租与大庆龙清签署编号为 QDZL-2018-HZ-006 的《融资回租合
同》开展售后回租式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转让价款人民币 14,000 万元。
关联方担保情况:文一波向启迪融租出具编号为 QDZL-2018-HZ-005-3 的《担保书》、
桑德集团向启迪融租出具编号为 QDZL-2018-HZ-005-4 的《担保书》,文一波、桑德集团同
意为 QDZL-2018-HZ-005 号《融资回租合同》及其所有附件项下承租人对启迪融租所负债务
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文一波、桑德集团各自《担保书》中有关保证范围、保
证期间等核心条款的约定与上述德州绿能《担保书》约定内容一致。
其他担保:启迪融租与武汉通衢签署编号为 QDZL-2018-HZ-006-1 的《股权质押合同》,
为确保大庆龙清在 QDZL-2018-HZ-006 的《融资回租合同》及其附件项下义务的按时履行及
质权人权益的实现,武汉通衢自愿以其持有的大庆龙清 100%股权及其派生权益为启迪融租
提供质押担保。合同第二条第 1 款约定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债务:(1)债务人
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质权人履行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的全部租金(包括提前终止
情况下加速到期的前述款项)、留购款等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全部应付款项,如遇到利率变化
或法律、法规、政策变动或质权人依据主合同调整应付款项金额,还包括因该变化而增加的
款项。(2)由于主债务未履行产生的一切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3)质权人
为实现主债权及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
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及其它费用。合同第二条第 3 款约定:出
质人和质权人同意,担保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183,840,000 元,但出质人和质权人一致确认,
如上述金额不足以覆盖本合同担保范围的,出质人和质权人一致同意质押标的的担保范围以
该条第 1 款及第 2 款约定为准。
德州绿能向启迪融租出具编号为 QDZL-2018-HZ-006-2 的《担保书》,德州绿能同意为
QDZL-2018-HZ-006 号《融资回租合同》及其所有附件项下承租人对启迪融租所负债务提供
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书》第二条约定保证范围为全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
对启迪融租负有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向启迪融租支付的全部租金(包括提前终止情
况下加速到期的前述款项)、留购款等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全部应付款项,及由于债务未履行
产生的一切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启迪融租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
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及其它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以及
根据主合同规定因贷款利率变化及法律、法规、政策变动而必须增加的款项。《担保书》第
四条约定该担保是连续性、不中断之担保,保证期间直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启迪融租所
负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启迪融资与大庆龙清发生的上述融资租赁业务为非关联交易。根据资料,2019 年 11 月至
持股 5%股东,为公司关联方,大庆龙清变更为公司关联方。该项融资租赁业务目前仍在存
续中,追认为关联交易,形成的债权为关联债权。
上述(一)至(五)项融资租赁业务在发生时系非关联交易,并接受了关联方提供的连
带责任担保。因上述融资租赁业务均已产生逾期,逾期的债权可通过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进
行追索,故上述债权在逾期时形成了关联担保债权。上述关联担保确权将不晚于 2024 年 4
月完成法律追索并确认。
启迪融租另两项与关联方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如下:
(六)晋州桑德
主合同:2018 年 5 月 3 日,启迪融租与晋州桑德签署编号为 QDZL-2018-HZ-004 的《融
资回租合同》开展售后回租式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转让价款人民币 18,000 万元。
关联方担保情况:北京桑德向启迪融租出具编号为 QDZL-2018-HZ-004-01 的《担保书》、
文一波向启迪融租出具编号为 QDZL-2018-HZ-004-03 的《担保书》,北京桑德、文一波同意
就 QDZL-2018-HZ-004 号《融资回租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且承诺《融资回
租合同》发生变更时,担保人对变更后的合同仍承担担保责任,无须再次征得担保人的同意。
启迪融租与北京桑德签署编号为 QDZL-2018-HZ-004-02 的《股权质押合同》,北京桑德
以其持有的晋州桑德 99%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并于同日在河北晋州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办理了质押登记。
其他担保:启迪融租与晋州桑德签署编号为 QDZL-2018-HZ-004-04 的《权利质押合同》,
晋州桑德以 BOT 项目特许经营权收费权出质,双方于同日在中登网办理了应收账款质押登
记。
后续进展:2020 年 9 月 28 日,启迪融租与晋州桑德、北京桑德、文一波签署《融资回
租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由晋州桑德委托晋州市人民政府向启迪融租支付人民币 1 亿元,用
于支付到期租金人民币 7,560 万元、咨询服务费人民币 540 万元以及租赁本金人民币 1,900
万元,双方根据实际还款日,重新核定剩余租赁本金并相应调整租金表。根据同日签署的《实
际租金支付表》,晋州桑德根据《融资回租合同补充协议》已提前偿还部分本金,根据本金
余额调整剩余租金支付计划为 10 期偿还,第 1 期应还租金为 9,020,692.69 元,第 2-11 期
应还租金均为 8,880,700 元,总计应还租金 97,827,692.69 元。
根据河北晋州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编号为“(晋)股质登记注字〔2020〕第 4367
号”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以及网络核查情况,前述北京桑德提供的股权质押登记
已解除。此外,根据在中登网进行核查的结果,前述晋州桑德提供的特许经营权收费权质押
登记已不存在。
综上,北京桑德、晋州桑德提供的股权质押担保以及收费权质押担保已解除。目前,该
项目尚余担保措施为北京桑德和文一波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七)广西桑德
主合同:2018 年 5 月 3 日,启迪融租与广西桑德签署编号为 QDZL-2018-HZ-005 的《融
资回租合同》开展售后回租式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转让价款人民币 2,000 万元。
关联方担保情况:北京桑德向启迪融租出具编号为 QDZL-2018-HZ-005-01 的《担保书》、
文一波向启迪融租出具编号为 QDZL-2018-HZ-005-02 的《担保书》,北京桑德、文一波同意
为 QDZL-2018-HZ-005 号《融资回租合同》及其所有附件项下承租人对启迪融租所负债务提
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启迪融租与西藏桑德签署编号为 QDZL-2018-HZ-005-03 的《股权质押合同》,西藏桑德
以其持有的广西桑德 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同日,股权质押在崇左市工商局办理登记。
其他担保:启迪融租与广西桑德签署编号为 QDZL-2018-HZ-005-04 的《权利质押合同》,
广西桑德以崇左市江南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特许经营权收费权出质。2018 年 5 月 9 日,双
方在中登网办理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截止 2023 年年末,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剩余债权担保本金为 1,047,950,609.79 元,剩余
利息为 165,023,586.99 元(包括:富裕绿能生物质电力有限公司、桦南丰源生物质热电有
限公司、德州绿能电力有限公司、上海国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大庆龙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晋州市桑德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桑德水务有限公司),由桑德集团和文一波对启迪融租
提供担保。
公司及启迪融租对业务开展期间的资料进行核查,并委托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对融资租
赁业务开展方的股权关系、沿革等进行核查并出具意见(附件 3:中伦法律意见书)。
整改措施:
该事项为公司在实施风险核查过程中,启迪融租进行的自查及汇报。同时针对本次监管
机构要求的整改事项,公司及启迪融租针对融资租赁往期业务进行详尽核查,并进行了前项
说明(详见前述(一)至(七)项)。在相关融资租赁业务开展中,上市公司启迪环境的控
股子公司启迪融租为融资租赁债权人,关联方桑德集团、文一波为富裕绿能等五家承租人提
供担保,启迪融租系接受担保,非提供担保,关联方桑德集团、文一波为相关融资租赁业务
提供担保未构成关联交易与关联担保。
截至 2022 年 12 月 26 日,融资租赁债务人因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因素,未能及时
偿还所欠融资租赁款项且未能与启迪融资租赁达成展期协议,待支付款项约 10.56 亿元。
公司每年度已依据相关会计政策对未如期收回的应收账款计提了减值准备。同时为防范和化
解风险,公司要求启迪融资租赁定期向承租人进行催收并由公司委托律师开展风险处置工作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相关业务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57)。
迪桑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宜昌启环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2023 年 12 月 27
日,宜昌启环投资有限公司向启迪桑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债权转让款 183.061571 万元,
后续拟通过债权转让方式以新设主体推进后续民事追诉工作。
由于该项融资租赁业务目前存续已发生重大逾期风险,公司除披露往期融资租赁业务存
在关联方为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同时,公司也将积极采取措施向包括业务主体、担保人在内的
债务人进行追偿。公司将尽快启动追偿法律程序,公司正在收集相关资料并将尽快推动法律
追偿措施将该笔关联债权予以确权,以确认该笔关联债权的合法有效性,维护上市公司权益。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
整改实施人:公司管理团队;
整改执行部门:内控法务中心、审计监察中心、启迪融租
整改时间:
相关后续必备的决策及披露工作,公司将持续强化对于融资租赁子公司投资决策、内部风险
控制及投后管理工作,加强对关联方担保债权的规范管理及按期追偿,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对本次监管机构要求的责令整改事件高度重视,公司也对融资租赁业务存在的重
大风险进行反思,按照决策与承担的原则,组织相关人员投后管理、风险控制等法律法规的
学习,增强管理层对相关事项的重视度和谨慎度,并需切实提升风控能力与水平。
三、整改情况总结
公司将按照湖北证监局监管要求,对应存在的问题逐一实施整改工作,确保整改措施落
实到位。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充分吸取教训,对上述问题开展全面自查,严格落实整改要求,
补充披露上述关联关系和担保债权,并采取法律措施向关联方追偿上述款项,维护全体股东
利益。同时,公司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管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财务
管理,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规范的内部治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规范、持续、稳定发展。
四、备查文件
附件 1:启迪融租与大庆龙清签署的《融资回租合同》(编号:QDZL-2018-HZ-006);
附件 2:启迪融租与武汉通衢签署的《股权质押合同》
(编号:QDZL-2018-HZ-006-1);
附件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启迪环境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担保是否
有效及是否存在关联方占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附件 4:关于追加确认历史融资租赁业务发生期间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特此报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