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 围海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第 9.3.1 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
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
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5 月 5 日(星期五)
开市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 围海”变
更为“*ST 围海”。若公司股票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修订)》第 9.3.11 条第(一)至(六)项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
所终止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3.5 条规定“上市
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
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
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为公司披露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
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警示:(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
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
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
票上市交易:(1)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
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3)财务会计
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4)未在法定
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5)虽符合第9.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6)因不符
合第9.3.7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现上述所列任一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
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因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 年财务报告变
更为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修订)》第9.3.1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分
别于2022年4月27日、2022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中披露了《关于股票存在退市
风险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及《关于股票存在退市风险
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四、其他风险提示说明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3年审计报告为准。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
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