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股票将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
未能在股票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票,尚未使用的已回购
股票将予以注销。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5.0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股票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回购股票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
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票数量为准。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一、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现将公司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购公司股份1,4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最高成交价为9.38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9.3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3,928,577.31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 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
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