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4-0011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回购协议>的议案》,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增加市场占有
率,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拟将产品出售给中煤科工金融租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
),由出租人向山西康伟集团南山煤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人”)提供设备租赁业务,承租人按约定
将租金支付给出租人,期限三年,租金总额不超过 6,500 万元。根据
业务需求,公司将与出租人签订《买卖合同》和《回购协议》。相关协
议如下:
出卖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买受人/出租人:中煤科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物:液压支架等设备,总价值 60,500,000.00(大写陆仟零
伍拾万元)。
公司作为销售方向买受人出售总价不超 60,500,000.00(大写陆
仟零伍拾万元)的设备。
出租方:中煤科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租方以总价款不超过 65,000,000.00(大写陆仟伍佰万元)的设备
向山西康伟集团南山煤业有限公司提供设备租赁业务。当承租方未
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时,公司承担相应的回购责任。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号楼 708、709、710、711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合计 100.0000%
序号 项目 2021 年 2022 年 备注
注:以上财务数据由交易对手方提供。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人):中煤科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回购义务人)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约定内容:
①承租人未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任何一期到期租金,或承租人
未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累计达到 120 万元,或承租人在
租赁期限届满时未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
②在甲方要求承租人抵押租赁物的情况下,承租人未在租赁物交
付之日起 7 个自然日内将抵押登记的相关证书及其他登记证明原件交
给甲方的;
③本协议通用条款第三条约定的其他回购条件。
并盖章后于合同文首载明的签署日期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
生积极的影响。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
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报备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