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股份: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证券之星 2024-0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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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英力股份              证券代码:300956.SZ
债券简称:英力转债              债券代码:123153.SZ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二零二四年一月
             重 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人执业行为准则》《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
                        )和《安徽英
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作为受托管理人)之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以下简称“《受
托管理协议》”
      )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英力股份”或“发行人”)出具的
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长江保荐”
                      )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
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
江保荐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
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长江保荐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2 号)核准,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了 34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
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为 34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8,039,405.66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31,960,594.34 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 2022 年 8 月 1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英力转债的基本情况
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到期赎回价为 115 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年利息
券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3】跟踪第【56】号 01),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
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英力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
三、重大事项
   长江保荐作为本次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
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将本次债券重大事项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度经营业务预计亏损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披露了《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度业绩预告》,相关业绩预计如下: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亏损:2800.00万元–4000.00万元   亏损:2,793.86万元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亏损:2700.00万元–3800.00万元   亏损:4,386.69万元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注:上表中的“万元”均指人民币。
   面对国内外复杂的经济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2023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预计
为 150,000.00 万元,同比增长 9.30%,净利润同比下滑,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同比亏损减少,主要原因系:
务。在公司原有笔记本电脑及相关精密模具业务企稳复苏的情况下,公司光伏新
业务的前期投入较大,但市场变动剧烈,相关业务拓展较慢,部分既有项目尚未
结算,光伏板块业务盈利不达预期。
   (二)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措施及监管函事项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对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公司
及戴明、夏天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64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对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戴明、夏天的监管函》(创
业板监管函【2024】第 9 号,以下简称“《监管函》)。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制基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反《企业会计准则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一条、第
十二条、第十七条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长戴明、财务总监夏天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四、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体经营数据将在 2023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业绩亏损系经济形势下行、中
美贸易摩擦、业务市场波动等原因所致,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警示函措施及监管函相关事项,对公司改进相关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
通过本次整改,公司管理层深刻认识到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
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认真持续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强培训提高关键业务
人员水平,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上述事项未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长江保荐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
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长
江保荐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
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判断。
  特此公告。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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