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荣技术: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1-3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24 年 1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 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 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行政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
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第六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者公
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将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
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拟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
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 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核实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授权是否合规、行权条件是否满足,并
发表核实意见;
  (四)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拟定的股权激励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每年将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
通知全体委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邮件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
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六条 授权委托书应出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作具体指示时,被委托
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
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公司董事
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
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当回避。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二十三条 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的表决结果;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委员会委员或公司董事会
秘书应不迟于会议决议生效之次日向公司董事会通报。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回避制度
  第二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个人或其近亲属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其近亲
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时,主任委员应尽快向委
员会披露利害关系的性质与程度。
  前款所称“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
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第二十七条 发生前条所述情形时,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上应当
详细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表示自行回避表决。但其他委员经讨论一致认为该等利害关系对表
决事项不会产生显著影响的,有利害关系委员可以参加表决。
  公司董事会如认为前款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参加表决不适当的,可以撤销相关议案的表决
结果,要求无利害关系的委员对相关议案重新进行表决。
  第二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不将有利害关系的委员计入法定人数的情况下,
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委员会不足出席会议的最低法定人数
时,应当出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委员)就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
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等议案进行审议。
  第二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应说明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表决
的情况。
                  第六章 工作评估
  第三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闭会期间可以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
业绩、工作表现等有关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了解,公司各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及时向
委员提供所需资料。
  第三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有权查阅下列相关资料:
  (一)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经营目标;
  (二)公司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三)公司财务报表;
 (四)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五)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就某一问题向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
质询,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作出回答或说明。
  第三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资料,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完
成情况并参考其他相关因素,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指标、薪酬方案、薪酬水
平等作出评估。
  第三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其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经公
司依法定程序予以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
细则若与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其修改亦同。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捷荣技术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