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信服: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服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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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454           证券简称:深信服             公告编号:2024-008
 债券代码:123210           债券简称:信服转债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信服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 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28 号)同意注册,深
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 1,214.756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信服转债”),每张面
值 100 元,发行总额为 121,475.6000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
自 2023 年 8 月 18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信服转债”,债券
代码“123210”。
   (二)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8 月 2 日)满六个月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2 月 2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7 月 26 日)止。
   二、 可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为 1.50%、第五年为 1.80%、第六年为 2.00%。
年 8 月 2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2 月 2 日)起至可转债到
期日止(2029 年 7 月 26 日)。
   三、 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
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
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
精确到 0.01 元。
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
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自 2024 年 2 月 2 日至 2029 年 7 月 26 日)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
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
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 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 可转债转股价格的确定、调整及修正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和当前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11.74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
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
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不得向上
修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服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 111.31 元/股。
   (1)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信服
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信服转债”转股价格,
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日起未来六个月内(即 2023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4
年 4 月 17 日),如再次触发“信服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
下修正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0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不向下修正“信服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公司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 416,880,452 股增加至 419,785,512 股。信
服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1.74 元/股调整为 111.32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3)公司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的限制性
股票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 419,785,512 股增加至
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17 日。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 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 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 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
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
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
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信息。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
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 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转股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
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 余额及
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五、 可转债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可转债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六、 可转债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8%(含最
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IA 指当期应计利息;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指可转债当
年票面利率;t 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
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七、 可转债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
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
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
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 明书》
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
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
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
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
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债当
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
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八、 可转债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
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九、 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信服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 2023 年 7 月 25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募集说明
书》全文。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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