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永磁: 关于公司新增发行H股方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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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24-005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增发行 H 股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
《关于公司新增发行 H 股方案的议案》,蔡报贵先生、胡志滨先生、李忻农先生
为本次发行对象江西瑞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关联/连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公司拟新
增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
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 H 股发行”),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增发行 H 股方案
   (一)股票类型及股份面值
   本次增发 H 股的股份类型为境外上市股份(H 股),均为普通股。本次增发
H 股股份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本次增发 H 股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批准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本次增发 H 股在获得境内外监管机构及香港联交所的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
(如适用)后,由本公司在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如适用)的有效期内选择
适当时机实施。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增发 H 股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主要股东江西瑞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西瑞德”)及其他符合适用法律法规规定及香港联交所要求的独立于
本公司、并非本公司关连人士的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其他合格投资者”)。
其中江西瑞德将自行或通过其直接/间接持股 100%的境外子公司,或通过合格境
内机构投资者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认购本次增发的 H 股股份。除江西瑞
德及其指定的由其直接/间接持股 100%的境外子公司外,其他发行对象预期均非
本公司关连人士。
  本次发行对象均可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增发 H 股股份。且增发 H 股将按照
本公司就本次增发 H 股与江西瑞德及其他合格投资者签署的《关于江西金力永
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 股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H 股认购协议”)及在适
当时候与配售代理签署的配售协议(以下简称“配售协议”)的条款发行及配发。
  于本公告日期,除本公司与江西瑞德签署的 H 股认购协议,本公司尚未确
定任何其他投资者或配售代理。本公司预期与江西瑞德签署的 H 股认购协议、
与其他合格投资者签署的 H 股认购协议及与配售代理签署的配售协议彼此之间
并非互为条件。
  (四)发行价格
  在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次增发 H 股的发行价格(“拟定发行价
格”)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之日(“董事会召开日”)前
若最终在涉及审议本次增发 H 股的股东大会召开前一个交易日(“基准日”),
公司 H 股的收盘价高于拟定发行价格,则本公司有权将最终发行价格调整为基
准日收盘价,但若基准日收盘价相较拟定发行价格上调比例等于或高于 5%,则
最终发行价格按拟定发行价格上调 5%计算(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最近 2 位数)。
本公司向江西瑞德与其他合格投资者增发 H 股的价格一致。
  若本公司在本次增发 H 股的发行方案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次增发
H 股的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则发行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五)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增发 H 股
发行的 H 股不超过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即不超过 26,895,424 股
(含本数)。其中,江西瑞德拟认购比例不超过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终发行规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
而确定。
  若本公司在本次增发 H 股的发行方案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次增发
H 股的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增发
H 股的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江西瑞德承诺自认购的本次增发 H 股股份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并承诺将促使其指定的境外全资子公司履行上述限售期承诺
直至限售期届满。与本次发行相关的监管机构及香港联交所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
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增发 H 股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将用于支持公司业务发
展,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公司到期债务。
  (八)上市安排
  本次增发 H 股的股票将按照有关规定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九)本次 H 股增发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增发 H 股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增发 H 股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
享。
  (十)本次 H 股增发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增发 H 股的决议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增发 H 股的发行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本公司在本次增发 H 股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完成监管
部门及香港联交所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如适用),则本公司可在监
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
  (十一)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董事会秘
书以及其另行转授权的其他人士单独或共同决定及处理本次增发 H 股股票的有
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H 股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和认购方
式、发行价格、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限售期、募集资金投向等与本次增发 H 股
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并具体执行本次增发 H 股的发行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聘请配售代理、境内外法律顾问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
境内外有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增发 H 股发行、申报、交易流通及上市等相
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程序,代表公司签署、修改终止及/或批准与本次增发 H
股相关的所有必备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配售协议、代理人协
议、股份在香港联交所的上市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备案报告及承诺)以及办理
本次增发 H 股的发行、交易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的配售代理商讨及签署配售协议,并对股份认购协议或配售协议的任何修订予以
确认;
于豁免遵守任何适用法律或法规的申请(以下简称“上市申请”),代表公司签
署与上市申请有关的任何文件以及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作为公司的上市代 理人代
表公司提交与上市申请有关的申请文件,并在香港联交所及公司网站刊发与本次
增发 H 股相关的公告、通函及通知,并向香港联交所提交相关的表格、文件或其
他资料;
士/机构的名义就新 H 股发出股票并将该人士/机构或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
限公司(若适宜)的名称作为已配发及发行股份的相关数目的持有人载入公司在
香港存置的 H 股股东名册分册内;
改、报送有关本次增发 H 股发行、申报、交易流通及上市等的申报材料,并按监
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增发 H 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豁免披露事宜;
股股数、公司注册资本及资本结构改变)相应对公司章程作出修订及后续修订(如
需)、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与此相关的变更
事宜;
批准、追认及确认有关发行方案及其他一切条款,以及签订、订立及/或交付其认
为必需和适当的任何文件。
  二、风险提示
  公司拟新增发行 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
主板挂牌上市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获得境内外监管机构及香港联交所的事
前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如适用)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次 H 股发行的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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