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
到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推选了独立董事李迪斌先生担任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
集人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
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石药集团百克(山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00%
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事
宜,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石家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生药业”)、石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石药上海”)、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必普药业”),恩
必普药业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石药上海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维生药业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董事会会议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与相关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
需回避表决。
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为定价依据,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由本次交易各方协商
确定。本次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次交易公开、公平、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
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
办法》、
要求》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有可
行性和可操作性。本次交易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有利
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长期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实施本次交易的各项必备条件。
交易的相关事项再次召集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时,届时我们将就相关事项再次进
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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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迪斌
日期: 2024 年 1 月 18 日
(本页无正文,为《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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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鹏
日期: 2024 年 1 月 18 日
(本页无正文,为《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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邸丛枝
日期: 2024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