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光股份: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1-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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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保荐人”)作为湖南恒
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光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
导职责,对恒光股份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
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鉴于目前公司国际业务不断增多,有效规避或防范外币汇率、利率波动风险,
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实现稳健经营,公司基于实际业务需要为基础,拟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
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
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 1,400 万元或等值外币,且任一交易日持
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或等值外币。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
(三)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
算外币相同的币种。公司将只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且具有合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会与前述金融机构之
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四)交易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交易风险分析和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
是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会造成延期交割并导致公司损失。
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外汇
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的相应风险控
制措施如下:
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和降低汇兑损失。
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风险控制等做出规定。公司将严
格按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加强过程管理。
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交易,并严格按照《套期保值业务
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套期保值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三、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
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
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审议程序情况
  恒光股份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保证金及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
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
不超过人民币 1,400 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
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该额度在审
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
外币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并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流
程、风险管理等内部控制程序。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旨在有效规避或防范外币汇率、利率波动风险,
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实现稳健经营,公司基于实际业务需要为基础,拟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公
司已就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并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制度》等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做出了明确规定,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该
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人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
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
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保荐人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
制措施,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内部控制风险等,都
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贺   斯           江   伟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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