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华谊兄弟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华谊兄
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 2 次专门会
议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毛大庆、
杨涛、高海江出席了会议。与会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毛大庆先生为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至第六届董事会第 7 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本次向关联方借款展期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符合公司的融资计划
安排,有助于缓解公司的流动资金压力,更好的支持公司的业务开展,保障公司
的稳定及可持续发展。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借款展期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关联方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支持,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7 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毛大庆、杨涛、高海江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