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银行: 关于“无锡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2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908            证券简称:无锡银行           公告编号:2024-003
  转债代码:110043            转债简称:无锡转债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重要公告,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期间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   可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2024年1月30日
         ?   兑付本息金额:106元人民币/张
         ?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4年1月31日
         ?   可转债摘牌日:2024年1月31日
         ?   可转债最后交易日:2024年1月25日
         ?   可转债最后转股日:2024年1月30日
         自 2024 年 1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 月 30 日,无锡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
  的条件将无锡转债转换为本行 A 股普通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81 号)核准,无锡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 2018 年 1 月 30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30 亿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可转债”、“无锡转债”),期限 6 年(即自 2018 年 1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 月 30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32 号文同意,本行可
转债于 2018 年 3 月 14 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无锡转债”,债券代码
“110043”。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及《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现将无锡转债到期兑付摘牌事项公告如
下:
     一、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本行
将按债券面值的 10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无锡转债
到期合计兑付 106.00 元人民币/张(含税)。
     二、可转债停止交易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无锡转债将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开始停止交易,2024 年 1 月 25 日为无锡转债最后交易日。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 2024 年 1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 月 30 日),
无锡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无锡转债转换为本行 A 股普通股。
   本行股票当前收盘价与转股价格(5.43 元/股)存在一定差异,请投资者注意
转股可能存在的风险。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可转债到期日)
   无锡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为 2024 年 1 月 30 日,本次兑付的对象为截止
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无锡转债全体持有人。
     四、兑付本息金额与兑付资金发放日
   无锡转债到期兑付本息金额为 106.00 元人民币/张,兑付资金发放日为 2024
年 1 月 31 日。
     五、兑付办法
   无锡转债的本金和利息将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托管证券商划入无锡转债相
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六、可转债摘牌日
   自 2024 年 1 月 26 日起,无锡转债将停止交易。自 2024 年 1 月 31 日起,无
锡转债将在上交所摘牌。
   七、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行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履行纳税义务。依据《募集说明书》
相关规定,本行将按债券面值的 106%(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兑付未转股
的可转债,其中个人收益部分的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
缴,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04.80 元人民币(税后)。
上述所得税最终代扣代缴政策,以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意见为准。如各兑付
机构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如纳税人
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条款,纳税人可以按要求在申报期内
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
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06.00 元人民币(含税)。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别简称
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
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
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06.00 元人民币(含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
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其他投资者,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纳
税义务。
八、其他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0-82830815
特此公告。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无锡银行盈利能力优秀,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