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日达: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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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1285        证券简称:鸿日达            公告编号:2024-003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日达”或“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召开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
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 3,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 元/
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等相关公告。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
况公告如下:
公司股份 115,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6%,最高成交价为 15.60 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 15.4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793,976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
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
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
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
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回购
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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