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53 证券简称:石基信息 公告编号:2024-01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8日 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18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交易日2024年1月18日9:15-9:25,9:30-11:30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26)详见 2024 年 1
月 2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与现场表决及网络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总数为 1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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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为 1,932,131,0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729,193,841 股的 70.7949%。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并参与表决的股东为 3 人,代表
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1,504,135,1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729,193,841 股的 55.1128%。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全部通过网络投票,投票人数 15 人,代表股份 72,791,8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二、提案审议情况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32,018,7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2%;反对 112,3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 427,883,617 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8%;反对
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2,679,5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57%;反对 112,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特别决议通过,议案内容详
见刊登于 2024 年 1 月 2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公司《第八届
、
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26)
。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32,046,0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反对 85,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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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 427,910,917 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1%;反对
,
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2,706,8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32%;反对 85,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特别决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公司章程(2023
年 12 月修订) 详见 2024 年 1 月 2 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关于公司相关制度的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32,116,4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 14,66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 427,981,257 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6%;反对
,
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2,777,1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9%;反对 14,66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 年 12 月修订)》及《关于公司相关制度的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已审议通过,
详见 2024 年 1 月 2 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32,116,4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 14,66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 427,981,257 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6%;反对
,
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2,777,1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9%;反对 14,66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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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 年 12 月修订)》及《关于公司相关制度的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已审议通过,
详见 2024 年 1 月 2 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雪莲律师、赵垯全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经
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
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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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