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飞力达
股票代码:30024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 1699 号建发国际大厦 29 层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 1699 号建发国际大厦 29 层
权益变动性质:拟增加(认购发行股份)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准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 《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已全
《收购管理办法》、
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力
达”)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
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飞力达拥有权益
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
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
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建发股份 指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飞力达、上市公司 指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动报告书
建发集团 指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厦门市国资委 指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与通讯方式: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 1699 号建发国际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郑永达
注册资本:300,407.1338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260130346B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房地产开发经营;贸易代理;
其他贸易经纪与代理;谷物、豆及薯类批发;饲料批发;棉、麻批发;林业产品
批发;其他农牧产品批发;酒、饮料及茶叶批发;其他预包装食品批发;第二、
三类医疗器械批发;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服装批发;鞋帽批发;煤炭及
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石油制品批发(不含成品油、危险
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其
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其他车辆批发;汽车零配件
批发;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其他未列明批
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第二、三类医疗器械零售;其他车辆零
售;酒、饮料及茶叶零售;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
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农产品
初加工服务;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黄金、
白银的现货交易。
经营期限:1998-06-10 至 2048-06-09
(二)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建发股份控股股东为建发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厦门
市国资委。建发股份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如下:
厦门市国资委
建发集团
建发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和主要负责人员基本情况如
下:
其他国家或
姓名 职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居留权
郑永达 董事长 中国 厦门市 无
黄文洲 副董事长 中国 厦门市 无
叶衍榴 董事 中国 厦门市 无
邹少荣 董事 中国 厦门市 无
林茂 董事、总经理 中国 厦门市 无
陈东旭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厦门市 无
林涛 独立董事 中国 厦门市 无
陈守德 独立董事 中国 厦门市 无
吴育辉 独立董事 中国 厦门市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建发国际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1908.HK)56.99%股份;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建发
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2156.HK)61.15%股份;直接或间接合计
持有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909.SH)29.01%股份;直
接或间接合计持有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828.SH、
码:00731.HK)70%股份;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中国阳光纸业控股有限公司(股
票代码:02002.HK)14.34%股份。
除上述情况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上市公司价
值的认可,以及对上市公司经营理念、发展战略的认同,从而进行本次权益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未与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相违背,符合我国
证券市场的监管原则和发展趋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
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人未来做出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决定,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
办法》《第 15 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
告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飞力达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认购飞力达 2023 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24 年 1 月 15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飞力达签订了《江
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
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预计持有飞力达的股份数量为 24,077,046
股,占飞力达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5.76%(具体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股数为准)。
三、本次权益变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票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二)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股票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6.23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进行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认购人同意,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后,认购人以现金认购发行人
本次发行的股票。
认购人知晓甲方本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为 29,4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
乙方同意以人民币 149,999,996.58 元的金额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24,077,046 股
股票。如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
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发行
对象本次认购的认购金额将根据募集资金总额调整金额同比例相应调整。
(三)股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认购人知晓并同意,本次发行股票的履约保证金为认购对象认购金额的 20%,
发行人确认认购人已于 2024 年 1 月 4 日足额缴纳了上述全部保证金。认购人在
申购阶段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在认购人签署本协议后自动转为本协议项下的履约
保证金。
认购人同意按照第 2 条的约定认购本次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并同意在发
行人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发行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书》约定
的时限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扣除履约保证金金额后的全部认购价款金额划入
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在认购人支付认购金额后,发行人应争取于 10 个工作日内(不含认购人支
付认购金额当日)将认购人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成股票登记手
续,以使认购人成为标的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四)股票上市及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股票具体上市安排待与中国证监会、深交
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协商后确定。
认购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此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出售或者
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发行人送红股、转增股份等原因增
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五)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认购人同意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新老
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六)本协议的效力、变更及解除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下列全
部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
如上述条件未满足,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在
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双方对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作为
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因不可抗力情形,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双方可协商解
除本协议。
(七)争议解决与违约责任
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与此相关的纠纷均适用中国法律。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及《缴款通知书》的约定履行足额付款义务的,则每日
按未缴纳认购资金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自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
起 3 个工作日仍未足额缴纳的则视为放弃本次认购,乙方按应缴纳认购资金的
甲方不再予以退还。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发行事宜如未获得(1)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和(2)
深交所的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
不构成发行人违约。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程序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进行了授权。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经发行人年度股东大会授权,
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五、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飞力达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需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
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除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
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且暂未计划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
的其他安排,未来若发生其他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报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获得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
转让,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情况外,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
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
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 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郑永达
签署日期:2024 年 1 月 15 日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省昆山开
份有限公司 发区
股票简称 飞力达 股票代码 30024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厦门市思明区
称 注册地 环 岛 东 路 1699
号建发国际大
厦 29 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有□ 无√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否为上市公司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 他 □( 请 注 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 A 股流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 0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 0.00%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 A 股限售流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 动 数 量 : 增 加 24,077,046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 增 加 5.76%
及变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办理完成股份登记和上市手续之日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否□
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否√
否 拟 于 未 来 12 个 月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
内继续增持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做出增持或减
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决定,将严格按照《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第
告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是□ 否√
此前 6个月是否 在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 及 上 市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减 持 股 份 的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还 应 当 就 以 下 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是□ 否□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不适用)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是□ 否□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不适用)
的负债,未解除公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否□
需取得批准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郑永达
签署日期:2024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