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名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保荐机构”或“高盛(中国)”)作为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天科技股份”或“公司”)2019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指引第 1 号》”)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结论如下:
一、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26 号文《关于核准江苏中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面值总额 3,965,12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期限 6 年,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共计 39,651,200 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65,12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
荐费用人民币 42,396,560.00 元,公司实际收到高盛(中国)汇入的募集资金为人
民币 3,922,723,44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19)第 020009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 募集后承诺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金额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 募集后承诺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金额
超耐候聚偏氟乙烯(PVDF)薄膜及其增
益背板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
高增益光伏组件用反光膜研发与产业化
项目
线路板用高端电子铜箔研发及产业化扩
建项目
合计 396,512.06 392,272.34
注1: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议将“高性能绝缘薄膜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高增益光伏组件用反光膜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变更为“线路板用高
端电子铜箔研发及产业化扩建项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议将“11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和“超耐候
聚偏氟乙烯(PVDF)薄膜及其增益背板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人民
币 5,117.78 万元久补充流动资金;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决议将“950MWh 分布式储能电站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3月。其中《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注2: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将原计划投入“950MWh
分布式储能电站项目”的募集资金中的部分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变更转投用于“新能源
用环保型光电缆项目”,并将“950MWh分布式储能电站项目”名称改为“分布式储能电站
项目”。本议案经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合计 210,728.44 万元,尚余
募集资金 178,314.16 万元(含银行利息),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2,314.16 万
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176,000.00 万元。截至 2024 年 1 月 8 日,公司已将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余额为 178,314.16 万元。
三、 关于前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程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90,000
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截至 2024 年 1 月 8 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提
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 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
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指引第 1 号》等相
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60,000 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将在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
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 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内部决策
程序情况
十八次会议,分别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60,000 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
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指引第 1 号》等相关规定。
六、 监事会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有关事项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指引第 1 号》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
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60,000 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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