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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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4-004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2 日 9:15-15:00。
室。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佛燃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人,代表股份 837,241,355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84.8439%。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
表股份 831,676,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4.27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
代表股份 5,565,35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5640%。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5,565,35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564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出席、列席了本
次会议。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议案的表决
情况如下: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836,868,2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192,266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962%。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836,889,0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213,066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700%。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836,889,0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213,066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700%。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836,868,2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192,266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962%。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836,868,2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192,266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962%。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836,889,0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213,066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700%。
   上述各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张应统先生、冼
彬璋先生、郑权明先生、黄维义先生、纪伟毅先生、尹祥先生均获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836,768,2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092,266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994%。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836,889,0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213,066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700%。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836,889,0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213,066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700%。
   上述各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周林彬先生、陈
秋雄先生、廖仲敏先生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
过之日起计算。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及独立性在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均已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尹祥先生、张应统先生、黄维义先生、冼彬璋先生、纪
伟毅先生、郑权明先生、陈秋雄先生、廖仲敏先生、周林彬先生组成,其中兼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836,889,0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213,066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700%。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836,868,4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192,466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998%。
   上述各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周衡翔先生、梁
文华先生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
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经公司职代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
表监事李俊宏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叶坚鑫律师、杨斯浩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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