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4-002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贾雄杰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 5 号公司 4 号
楼 3 楼 1 号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 年 1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2 人,
代表股份 283,730,1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244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9 人,代表股份 280,292,7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2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 13 人,代表股份 3,437,4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3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13
人,代表股份 3,437,4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31%,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13 人,代
表股份 3,437,4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31%。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
副董事长孟凡博先生、董事澹台政融先生、独立董事唐斌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参加
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委派
刘苑玲律师、胡云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提案:
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 :同意 283,611,137 票, 占出席 本次会议 有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318,429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383%。
表决结果 :同意 283,611,737 票, 占出席 本次会议 有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319,029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557%。
表决结果 :同意 283,611,137 票, 占出席 本次会议 有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318,429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383%。
表决结果 :同意 283,611,137 票, 占出席 本次会议 有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318,429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383%。
表决结果 :同意 283,611,137 票, 占出席 本次会议 有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318,429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383%。
表决结果 :同意 283,611,138 票, 占出席 本次会议 有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318,430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383%。
以上六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均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非独立董事澹台政融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澹台
政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其在
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 :同意 283,611,134 票, 占出席 本次会议 有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318,426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382%。
表决结果 :同意 283,611,134 票, 占出席 本次会议 有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318,426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382%。
表决结果 :同意 283,611,134 票, 占出席 本次会议 有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318,426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382%。
深圳证券交易所未对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提出异
议。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均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0%,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中关于任职期限的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因此唐斌先生的任期
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 4 月 25 日】。
因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独立董事马洪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洪先
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其在任职期
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 :同意 283,611,133 票, 占出席 本次会议 有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318,425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382%。
表决结果 :同意 283,611,133 票, 占出席 本次会议 有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318,425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382%。
以上两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均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
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阎正化先生、周林建先生将与公司职工代
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刘烺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因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李艳华女士、杨永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但仍在公司继续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艳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1,250 股,
其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杨永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李
艳华女士、杨永刚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
心的感谢!
;
表决结果: 同意 283,664,631 股 ,占出 席本次会 议有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371,92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45%;反对 65,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表决结果: 同意 281,346,208 股 ,占出 席本次会 议有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53,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480%;反对 2,383,92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5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