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6 证券简称:百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由公司董事会审议作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室。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份 149,576,4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43.1850%。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为 5 人,代
表股份 149,192,9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43.074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383,5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107%。
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2 月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等
公告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共 4 个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
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总股份
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49,343,68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8444%;反对 193,2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292%;弃权 3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26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同意 15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
权总股份数的 39.2960%;反对 19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0.3781%;弃权 39,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0.3259%。
表决结果:同意 149,343,68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8444%;反对 193,2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292%;弃权 3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26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同意 15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
权总股份数的 39.2960%;反对 19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0.3781%;弃权 39,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0.3259%。
表决结果:同意 149,343,68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8444%;反对 193,2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292%;弃权 3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26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同意 15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
权总股份数的 39.2960%;反对 19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0.3781%;弃权 39,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0.3259%。
青岛海洋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称“海洋产业投
资基金”)、青岛市海洋新动能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称“海洋新动
能基金”)合计持有百洋股份 104,478,46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30.164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海洋产业投资基金与海洋
新动能基金均为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青岛国信
金控”)所控制的企业,青岛国信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青岛国信
金控 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青岛国信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海洋
产业投资基金、海洋新动能基金(合计持有股份 104,478,461 股)
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5,098,02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44,865,22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4838%;反对 193,2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4284%;
弃权 3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
股份数的 0.087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同意 15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
权总股份数的 39.2960%;反对 19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0.3781%;弃权 39,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0.325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范晓东律师、左健侨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办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