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诺: 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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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4-002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
由监事会主席吴骅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出席会议人员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无异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可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
创造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
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制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
能够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
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
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
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
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
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法律、法
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就拟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
本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
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
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因监事辛艳蕊女士、李可佳先生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按照相关
规定须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
总人数的半数以上,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理办法>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和完善
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
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因监事辛艳蕊女士、李可佳先生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按照相关
规定须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
总人数的半数以上,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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