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 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4-0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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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4-24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五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沃
溪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下简称“本次重组”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组相关主
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本指引第六条所列主体因涉嫌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
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
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
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
至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
  经审慎判断,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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