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 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3年培训情况报告

证券之星 2024-0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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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情况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 2023 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
以及柳工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柳工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
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柳工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特
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结合授课以及发放课件的方式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及公司控股股东等相关人员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
内容,从可转债上市后注意事项、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
等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的多个方面主题,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本次培训
促使上述对象增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重视上市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强化法
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切实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
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培训情况报告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柳工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
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培训
人员包括:杨柏龄(保荐代表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
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等。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柳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
公司控股股东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主板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重视上市公司运作的规范
性,强化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切实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
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柳工的规范运作水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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