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4-001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
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内
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
公司通过在内部张贴方式公布了《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公示时间自 2023 年 12 月 29 日至
司监事会反映。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的
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号码、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
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结合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
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
本次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包含 1 名
中国香港籍员工及 1 名中国台湾籍员工,相关员工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超立方数
据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有丰富的行业相关经验,
在超立方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对上述人员进行股权
激励符合超立方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