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1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8 日(星期一)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 月 8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 月 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楼会议室。
召开。
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 57,01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71.2626%。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53,700,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7.125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3 人,所持有表决股份 3,310,1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1376%。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以 下议案
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1)选举陆云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同意 57,010,0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选举凌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同意 57,010,0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3)选举狄宁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同意 57,010,0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选举胡道雄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同意 57,0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选举缪丽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同意 57,0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选举郭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同意 57,0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方攸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同意 57,010,0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
(2)选举沈凯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同意 57,010,0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
(3)选举陈树大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同意 57,010,0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
(1)选举凌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当选。同意:57,010,0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选举张燕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当选。同意:57,010,0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010,100 股。经表决同意 57,010,1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010,100 股。经表决同意 57,010,1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010,100 股。经表决同意 57,010,1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010,100 股。经表决同意 57,010,1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过半
数同意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010,100 股。经表决同意 57,010,1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过半
数同意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010,100 股。经表决同意 57,010,1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过半
数同意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010,100 股。经表决同意 57,010,1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过半
数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名称:孙雨顺、沈璐
(三)结论意见: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