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银行: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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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的有关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
长的议案》
    《关于聘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关
于聘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关于聘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审议
程序合法有效;
  三、经审核,朱钢先生、周文凯先生、陈谐先生、米乐先生、宋
清松先生、江志纯先生、陈晓江先生、余宣杰先生、朱峰先生和徐腊
梅女士的聘任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四、同意聘任朱钢先生担任公司行长、财务负责人;聘任周文凯
先生、陈谐先生、米乐先生、宋清松先生、江志纯先生、陈晓江先生
担任公司副行长;聘任江志纯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余宣杰
先生担任公司首席信息官;聘任朱峰先生、徐腊梅女士担任公司业务
总监。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永明、强莹、余瑞玉、俞红海
                    二〇二四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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