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4-002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
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
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 5,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 21.52 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
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回购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3-069)。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
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
份情况公告如下:
式回购公司股份 42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最高成交价为 14.09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13.9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990,308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
情况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
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