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2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诉讼进展情况暨
收到终结执行程序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承诺未达标,业绩补偿承诺人中汇乾鼎未履行相应补偿义务,故公司
起诉中汇乾鼎。
计算的资金占用费的总和,违约金等。
执行程序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遵循企业会计准
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处理诉讼事项的一致性原则
进行会计处理,具体结果尚待确认。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或“上市公司”)于 2022 年 8 月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知,
公司作为原告与被告北京中汇乾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汇乾鼎”)关于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立案,案号为:
(2022)京 03 民
初 508 号。对此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相关诉讼
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60)。
《民事判决书》(<2022>京 03 民初 508 号),判令被告中汇乾鼎向公
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1.845 亿元及按年化 12%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费、
违约金等。对此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相关诉讼
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八家公司 100%股权(该八家公司持有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八套不动产)
抵偿部分债务。转让完成后,延华智能将通过全资子公司琦昌建筑工
程(上海)有限公司持有上述八家公司的 100%股权,进而持有位于上
海市闵行区八套不动产。对此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披露了《关
于公司相关诉讼进展情况暨部分债权回收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
二、公司收到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的执行裁定书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三中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
(<2023>京 03
执 1784 号之一),公司诉讼保全申请冻结被执行人持有的北京泰和康
医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55%的股权,系轮候查封,北京三中院不具备
处置条件。被执行人名下无其它银行存款、无不动产、无机动车辆、
无对外投资,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新的财产线索。法院已对被执行
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照法律规
定,作出裁定如下:1、终结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
京 03 执 1784 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2、申请执行人享有要
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
执行人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三、本次终结执行程序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中汇乾鼎持有的泰和康 55%股权已经质押给公司并办理质押登记
手续,公司依法享有该部分股权拍卖、变卖等的优先受偿权。暂无法
准确判断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处理
诉讼事项的一致性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具体结果尚待确认。
四、其他说明
作为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公司亦可参与首封法院对中
汇乾鼎持有的泰和康股权拍卖、变卖等的优先分配。公司将持续密切
关注和高度重视案件的进展情况,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
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
露的正式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