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非公开项目、可转换债券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
对非公开项目及可转换债券项目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非公
开募投项目及可转换债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非公开募投项目及可
转换债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非公开项目募集资金及可转换债
券项目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非公开项目及可转换债券项
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
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分别使用不
超过 1 亿元(含 1 亿元)的非公开项目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3 亿元(含 3 亿
元)可转换债券项目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可转换债券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可转换债券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
营的情况下,使用可转换债券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含 2.8 亿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有利于提高公司可转换债券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可转换债券项目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可转换债券项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含 2.8
亿元)的可转换债券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宁宇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史学清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张文波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