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之家 公告编号:临2024-001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
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居然之家”)于
简称“阿里网络”)的通知,获悉鉴于阿里网络进行存续分立,拟由分立后新设
立主体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灏月”)承继阿里网络持有
的居然之家股份。2023年11月30日,阿里网络与杭州灏月签署了《关于居然之家
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阿里网络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
式向杭州灏月转让其持有的居然之家576,860,84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数的9.18%)。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
告》
(公告编号:临2023-068)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二)》
。
二、股份过户完成及协议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股份协议转让事宜已办理完成过
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2023年12月29日,所涉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双方过户登记完成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前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阿里网络 576,860,841 9.18% 0 0
杭州灏月 0 0 576,860,841 9.18%
注:部分数据比例的尾数差异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杭州灏月持有公司股份576,860,841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9.18%,成为公司第四大股东。
三、其他事项说明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业务规则及《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因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而导致转让方违反其此前作出的承诺的情形。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书》。
特此公告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