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新
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炬网络”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对新炬网络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
慎地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623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14,874,552 股,每股发行价 37.61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 55,943.19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4,421.89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验,并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0056 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均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 已累计投入募集 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号 总额 金金额 资金总额 状态
大数据日志分析管理平台升级
项目
数据治理及资产管理平台升级
项目
敏捷开发与持续交付管理平台
升级项目
合计 - 51,521.30 23,926.46 -
注 1:“大数据日志分析管理平台升级项目”、“数据治理及资产管理平台升级项目”已于 2022
年 8 月结项;
“技术及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智慧运维管理平台升级项目”
、“敏捷开发与
持续交付管理平台升级项目”已于 2023 年 8 月结项。
注 2:公司于 2023 年 4 月变更“技术及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并新增“信创数据库云管平
台项目”和“数字员工软件机器人项目” 。
注 3:本表格中货币金额单位以人民币万元计,且保留两位小数。数据的加总之和与列示的合
计数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454.57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将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4,2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已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中的
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中剩余的 3,000.00 万元归还至相应的募集资
金专户,并确认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 4,200.00 万元已全
部归还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
求及财务情况,公司将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9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
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900.00 万元(含本数)闲
置募集资金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900.00 万元(含本数)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符合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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