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肯能源: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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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4-001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9.35 元/股(含),回购
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披露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
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6)。
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的《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一步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不超过人民币 9.35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7.02 元/股(含)(调整
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决议前三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一步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
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86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42%,最高成交价
为 10.6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9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4,873,539 元(不含
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实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 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价格、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在回购期间根据后续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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