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沃: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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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ST 天沃          公告编号:2023-139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
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 1715 号浦
发广场 E 座 301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以电话或邮件形式通
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易晓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到董事 8 名,
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
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相关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召开董事
会审议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事项。根据相关规定需出具的上市公司相关年
度审计报告,因工作量较大未能同期完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果公司对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但不能及时披露更正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或
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应当在临时公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披露。就本次提交
董事会审议的会计更正相关审计报告,董事会认为:就前述事项补充出具审计报
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孙剑非认为:就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补充出具审计报告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本人自 2020 年 5 月起正式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未参与公司 2017 年至 2019
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议工作,故对相应年度的追溯调整后财务报表补充出具的审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ST 天沃         公告编号:2023-139
计报告表示弃权;对公司追溯调整后的 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补充出具
的审计报告,本人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陶海荣认为:就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补充出具审计报告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本人自 2021 年 4 月起正式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未参与公司 2017 年至 2020
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议工作,故对相应年度的追溯调整后财务报表补充出具的审
计报告表示弃权;对公司追溯调整后的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补充出具的审计报告,
本人表示同意。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亦召开 2023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本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就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补
充出具审计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没有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 2017 至 2021 年度会
计差错更正相关年度审计报告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测试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依
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查明的事实,为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提
供了充分依据。
   独立董事孙剑非认为:本次资产减值测试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
产减值》《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格式指引等
规定,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有利于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实际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查明的事实,为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提供了有
利依据。本人自 2020 年 5 月起正式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未参与公司 2017 年至 2019
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议工作,故对基于上述年份财务数据编制的重大资产重组标
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表示弃权。
   独立董事陶海荣认为:本次资产减值测试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
产减值》《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格式指引等
规定,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有利于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实际情况,符合中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ST 天沃         公告编号:2023-139
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查明的事实,为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提供了有
利依据。本人自 2021 年 4 月起正式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未参与公司 2017 年至 2020
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议工作,故对基于 2017 至 2019 年财务数据编制的重大资产
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表示弃权。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亦召开 2023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本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测试事项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依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
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查明的事实,
为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提供了充分依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资
产减值测试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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