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4-001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区间为1.51亿元-3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20元/股,回购实施期限为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84)。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
司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目前
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本次回购方案中,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1,957,5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0%,最高成交价为16.3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83元/股,成交金额为179,361,908.8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均未超过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
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
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