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正元: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1-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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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长
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正元”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吉大正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入情况,对吉大正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认真、
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7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相关产
品满足保本需求,且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前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
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存使用。
  二、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本议案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合
同文件,并负责安排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
  三、公司内部履行的审议程序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现金管理额度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
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吉大正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上述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刘    奇            宁    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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