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美联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联新材”或“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关于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
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822 号)核准,公
司向 11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846.1617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元 , 扣 除 发行 费 用 7,989,114.73 元 后 , 实际 募 集 资金 净 额 为人 民 币
年 6 月 24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亚会验字(2021)
第 01620002 号”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募投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
投资项目 累计投入金额
承诺投资金额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功能母粒及生物基
可降解母粒产业化 32,587.90 9,015.19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3,321.09 13,321.09 ---
合计 45,908.99 22,336.28 ---
三、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部分待支付合 预计节余募集
实际募集资金 累计利息收 尚未使用的募
累计投入金额 同尾款及质保 资金金额
净额(A) 入扣除手续 集资金金额
(B) 金金额(E) (F=D-E)
[注 1] 费净额(C) (D=A-B+C)
[注 2] [注 3]
注 1:因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律师费、审计费等发行费用 154 万元,故该
部分资金亦用于募投项目,此处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与前述未置换
金额之和。
注 2:因募投项目部分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较长,此处部分待支付合同尾款及质保金金额付款期间暂
统计至 2024 年 5 月底。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预留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该部分
待支付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待款项支付完毕后,募集资金专户将予以注销。
注 3:除上述部分待支付合同尾款及质保金金额外,公司募投项目剩余待支付合同尾款及质保金金额
为 557.22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部分资金将用于支付该款项。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一)控制费用,合理降低成本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
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
理、高效、谨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
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成本。
(二)理财收益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
财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活期存款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除预留
募集资金 2,438.39 万元用于支付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外,拟将节余募集资
金 22,069.17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待上述款项结转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委托相关人员办理专户注销事项,
届时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
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七、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予以结项,除
预留募集资金 2,438.39 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待支付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外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将节余募集资金 22,069.17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划转日结算金额为准)。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投项目
予以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
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通过本议案。
八、保荐机构结论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认为:
上述美联新材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保荐机构对美联新材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峰
王 燏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