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作为远信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信工业”
、“公司”或“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
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远信工业调整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6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44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 11.87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 242,622,8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9,140,830.70 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183,481,969.30 元,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49 号)。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鉴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8,348.20 万元,少于《远信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 39,447.91 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
施,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相应调整,缺口部分用自筹
资金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
项目投资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总额
额 额
合计 41,453.07 39,447.91 18,348.20
二、拟调整的投资项目进度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目前进度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年产 200 台热风拉幅定形机建设项目”募集资金
已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
“年产 200 台热风拉幅定形机建设项目”剩余未完成部分由自有资金投入,
具体实施进度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 募集后承诺投 募集资金实际投
承诺投资项目
额 资金额 资金额
年产 200 台热风拉幅定形机建设项目 37,041.99 17,348.20 17,395.89
注: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不一致,系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用
于项目投资。
(二)项目本次调整后的情况
公司已按照承诺投入募集资金并正常推进“年产 200 台热风拉幅定形机建设
项目”建设。公司已完成厂房及车间建设并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取得不动产权
证(浙(2023)新昌县不动产权第 0021059 号),后期投入主要为场地装修、办
公设备采购等,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项目整体建设完成度较高。因公司
“远信高端印染装备制造项目”已开工建设,资金需求较大,根据项目整体完成
情况和项目缓急情况,公司拟平衡项目之间的资金投入进度。经过审慎研究,公
司拟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在保证“年产 200 台热风拉幅定形机建设项目”的生产
线正常投产的情况下,调整该项目后续实施进度,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
期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延长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三、本次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年产 200 台热风拉幅定形机建设项目”的计划进度,不涉及投资
项目主体、资金用途、投资规模的变更,且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
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
于投资项目有效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调整“年产 200 台热风拉幅定形机建设项目”的计
划进度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年产 200 台热风拉幅定形机建设项目”的实施
期限,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涉及投资项目投资总额、项目实施主
体、实施方式等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
司调整“年产 200 台热风拉幅定形机建设项目”计划进度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调整年产 200 台热风拉幅定形机建设项
目的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该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
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投资
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杨 帆 孔 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