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53 证券简称:南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3-048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下午 14:00
(2)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 2023 年 12 月
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1 号楼三楼 301 会议室。
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33,658,63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38.40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33,625,63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38.39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3,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9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058,63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16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025,63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156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3,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史建伟先
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 1.《关于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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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 133,653,532 99.9962 5,100 0.0038 0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普通股 4,053,532 99.8743 5,100 0.1257 0 0.0000
议案 2.《关于公司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票数(票)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编码
权的比例(%)
选举孙荣发先生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傅利国先生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票数(票)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编码
权的比例(%)
选举孙荣发先生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傅利国先生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指派李文君、柏德凡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了全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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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关于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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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