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晶科技: 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3-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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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世律师事务所
            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世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接受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
派罗安琪、刘雅茜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15:30在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木尔南街3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露了《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发布的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
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
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关于增加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
函》
 ,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
式存放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
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
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核查,余姚市恒星管业有限公司 在提出增加临时提案时持有公司股份
求;该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已于2023年1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内
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以下简称“补充公告”),公告临时提案内容。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章程》,
提出补充临时提案的时间不晚于股东大会召开前10日,公司于收到提案2日内公告临
时提案内容,符合《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定。
和浩特市赛罕区阿木尔南街3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上
述公告披露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规则》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
人,代表股份108,504,8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3967%。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
表决的股东共计8人,所持股份为35,310,6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3531%。以
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验证。
     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律师,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网络方式参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经验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仅就公告的议案内容进行讨论和表决。
     四、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结果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
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表决的事项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相同。公司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数
据,与公司统计的现场投票数据合并后,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143,81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88%;
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43,44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7445%;
反对36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25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43,44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7445%;
反对36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25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分闲置募集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3,81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88%;
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分闲置自有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3,77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723%;
反对3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2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43,81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88%;
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43,81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88%;
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经验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
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签字页另附,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签章页,以下无正文)
                  经世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单润泽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罗安琪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刘雅茜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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