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4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79)。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12,094,304股变更为1,011,943,104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12,094,304元变更为人民币1,011,943,104元。上
述股本变动以截止至2023年12月12日公司总股本测算,具体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
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
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
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
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
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9:00-12:0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
假日除外)
联系人:孙志慧
联系电话:0532-84012387
电子邮箱:sunzh@mesnac.com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北区郑州路43号软控研发中心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
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
件及复印件。
(1)以信函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
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邮件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请
在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