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会议,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拟审议的《沈阳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蓝星东大有限公司受让中化东大(泉州)有限
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的审查
意见如下: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蓝星东大有
限公司受让中化东大(泉州)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前,向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经过与公司沟通以及认真审阅资料,我
们认为公司对股权转让关联交易的预计客观、合理,遵循了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业务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杨向宏 卜新平 吴粒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