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8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273,790,7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35.47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67,568,00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34.66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6,222,745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806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6,222,7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80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6,222,745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8063%。
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
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9,98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85%;反
对1,480,1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06%;弃权2,329,69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0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69,98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85%;反
对1,480,1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06%;弃权2,329,69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09%。
表决情况:同意269,98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85%;反
对1,480,1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06%;弃权2,329,69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09%。
表决情况:同意269,98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85%;反
对1,480,1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06%;弃权2,329,69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09%。
表决情况:同意269,98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85%;反
对1,480,1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06%;弃权2,329,69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09%。
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9,98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85%;反
对1,480,1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06%;弃权2,329,69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