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3-063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9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号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四川汇源光通
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58,661,63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0.3255%。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58,661,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0.325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788,3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92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上
海)事务所刘子凡律师、李子为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同意58,661,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 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78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同意58,661,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 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78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同意58,661,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78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子凡、李子为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